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
HE L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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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检察院
HE L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4月10日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
HE L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废弃窨井该填的填好了,井盖该修的都修好了,脚下的‘黑洞’终于没有了,老百姓的出行多了一份安全屏障。”近日,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对县域内窨井盖公益诉讼案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检察建议落地见效,切实保障老百姓“脚底下的安全”。
今年2月,我院第二检察部对贺兰县域内的城区道路窨井盖及时开展线索摸排,排查中发现县城辖区内各主要道路窨井盖存在破损、塌陷、松动、变形等问题,针对城区道路查出的问题向贺兰县综合执法局公开送达检察建议,监督落实整改。
在办案中我院还发现县城内窨井安全管理有盲点,部分老旧小区在改造提升建设中存在多处废弃供水管网的窨井未及时填埋的问题。对此,我院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征求专家意见,论证废弃窨井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性,及时立案调查。
经干警现场核查,共查出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建的县域内39处老旧小区内遗留有159座废弃供水管网的窨井未填埋,废弃窨井暗藏诸多隐患,小区内部废弃窨井不及时填埋,长期无人管理维护,容易成为“隐形杀手”或“垃圾坑”,轻则掉进去摔伤,重则伤及性命。此外窨井空间狭小密闭,极易聚集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气体,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银川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5月11日,我院向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县城废弃窨井进行确认并填埋,建立供水窨井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下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向相关物业公司及贺兰供水公司下发限期封填供水窨井的通知,要求对159座废弃窨井进行确认,并限期完成填埋,截止7月7日,已督促物业企业、贺兰供水公司封填废弃窨井144座,剩余15座确认供水无法填埋。
“井、盖”虽小,却是关系民生的“大事”,窨井盖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院努力将窨井盖治理的“点”辐射至城市基础设施管理的“面”,从一件件小事入手,聚焦群众期盼,立足检察职能,逐件落实落地,解群众之难事,办为民之实事,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